怀化大众混凝土有限公司、赵喜欢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1执81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819号案件名称
怀化大众混凝土有限公司、赵喜欢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怀化大众混凝土有限公司;赵喜欢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21执819号申请执行人:怀化大众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中方县中方镇长远村花园神仙坡。法定代表人:李艳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覃文,男,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赵喜欢,男,汉族,1975年5月13日出生,住湖南省怀化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大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喜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中,因申请执行人怀化大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喜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怀化大众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1221执8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廖景憧审判员 毛政校审判员 潘红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瑜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左冰、陈秀平等劳动争议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5执异302号 下一篇 刘一存、范光伟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822民初8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