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秀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281执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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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执2010号案件名称
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秀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秀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281执2010号申请执行人: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贵州省盘州市红果经济开发区胜境大道轩华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214700993W。法定代表人:何璞,系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何丹(该联社员工),男,198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剑(该联社员工),男,198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被执行人:李秀平,女,195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申请执行人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秀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秀平于2020年9月4日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州市人民法院(2021)黔0281执20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提称审 判 员 李文胜审 判 员 胡 翔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王岚芳书 记 员 梁 宇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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