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程玉平、朱立庆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2执恢31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2执恢314号
  • 案件名称

    程玉平、朱立庆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方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程玉平;朱立庆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2执恢314号申请执行人:程玉平,女,住方城县。被执行人:朱立庆,男,住方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程玉平与被执行人朱立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苗东文代理审判员  张 晓代理审判员  张巍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杨 光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