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梁勇、梁玉秋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185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1851号
  • 案件名称

    梁勇、梁玉秋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梁勇;梁玉秋;梁玉华
  • 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1851号申请执行人:梁勇,男,1967年5月29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梁玉秋,女,1965年5月16日生,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被执行人:梁玉华,女,1971年5月24日生,住磐石市。梁勇与梁玉秋、梁玉华继承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2021)吉0284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梁勇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梁玉秋、梁玉华按判决书内容给付房屋,本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梁玉秋、梁玉华给付了磐石市生产资料综合楼C区4单元302室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梁德恩,所有权证号:磐房权证磐石字第0***7),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费50.00元由梁勇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