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梁玉秋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1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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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1851号案件名称
梁勇、梁玉秋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梁勇;梁玉秋;梁玉华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1851号申请执行人:梁勇,男,1967年5月29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梁玉秋,女,1965年5月16日生,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被执行人:梁玉华,女,1971年5月24日生,住磐石市。梁勇与梁玉秋、梁玉华继承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2021)吉0284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梁勇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梁玉秋、梁玉华按判决书内容给付房屋,本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梁玉秋、梁玉华给付了磐石市生产资料综合楼C区4单元302室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梁德恩,所有权证号:磐房权证磐石字第0***7),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费50.00元由梁勇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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