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常州泰如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沈阳人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5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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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5227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常州泰如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沈阳人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常州泰如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沈阳人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缘由
企业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5227号申请执行人常州泰如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人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020)辽0103民初129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常州泰如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人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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