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xx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2民初16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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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民初16873号案件名称
宋xx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宋xx案件缘由
赡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2民初16873号原告:宋xx,男,195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被告:宋xx,女,1988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宋xx诉被告宋xx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宋xx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在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后仍不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宋xx撤诉处理。审判员 耿玉发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陈丹璐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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