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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xx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2民初16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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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民初16873号
  • 案件名称

    宋xx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宋xx
  • 案件缘由

    赡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2民初16873号原告:宋xx,男,195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被告:宋xx,女,1988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宋xx诉被告宋xx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宋xx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在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后仍不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宋xx撤诉处理。审判员  耿玉发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陈丹璐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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