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元平、赵文奎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022执1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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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541号案件名称
苏元平、赵文奎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苏元平;赵文奎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022执1541号申请执行人苏元平,男,1972年8月2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赵文奎,男,1973年4月8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人。申请执行人苏元平与被执行人赵文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1022民初7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赵文奎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于2021年8月5日申请执行本案,本院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文奎交纳案件款40000元,执行费508元,私下履行案件受理费539元。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8日作出的(2021)甘1022民初733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环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8日作出的(2021)甘1022民初733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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