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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青云镇柳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马秀粉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9执2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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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329执2706号
  • 案件名称

    临沭县青云镇柳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马秀粉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沭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临沭县青云镇柳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马秀粉;张西友
  • 案件缘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329执2706号申请执行人:临沭县青云镇柳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执行人:马秀粉。被执行人:张西友。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329民初577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马秀粉、张西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马秀粉、张西友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马秀粉、张西友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马秀粉、张西友在银行的存款***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晓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侯天星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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