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韦世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03执6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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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03执6201号案件名称
周娜、韦世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周娜;韦世铎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津0103执6201号申请执行人:周娜,女,197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韦世铎,男,1974年9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南开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娜与被执行人韦世铎离婚纠纷(2020)津0103民初1525号判决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执行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1)津0103执62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 朔审判员 李晓庆审判员 戴世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 林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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