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瑞龙、株洲市芦淞区佰加佰便利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2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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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2292号案件名称
叶瑞龙、株洲市芦淞区佰加佰便利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叶瑞龙;株洲市芦淞区佰加佰便利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2292号申请执行人叶瑞龙,男,1999年7月7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醴陵市。被执行人株洲市芦淞区佰加佰便利店,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经营者:王旭明。申请执行人叶瑞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株洲市芦淞区佰加佰便利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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