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林乘伊、敖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02民初820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民初8206号
  • 案件名称

    林乘伊、敖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遵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林乘伊;敖强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302民初8206号原告:林乘伊,女,汉族,1982年11月29日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泽林,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敖强,男,苗族,1968年9月29日出生,住遵义市红花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林乘伊诉被告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林乘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林乘伊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乘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林乘伊负担。审 判 长  杨 静人民陪审员  李映红人民陪审员  孙 勤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卢 举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