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8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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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8722号案件名称
大连华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大连华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嵩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8722号原告:大连华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山小区12号楼2单元6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MA0QD35A3L。法定代表人:滕世涛,经理。被告:杨嵩,住大连市中山区。原告大连华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大连华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谭隽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家艺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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