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有、王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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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1818号案件名称
朱子有、王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朱子有;王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1818号朱子有、王军:朱子有与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2021)黑0521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和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因双方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本案按照和解长期履行的方式终结执行。本次执行债权实现1500.00元。本次执行到位执行款1500.00元,执行费50.00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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