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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张建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80执2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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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180执2506号
  • 案件名称

    刘海、张建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简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刘海;张建兵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180执2506号刘海、张建兵:关于本院执行刘海与张建兵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川0180民特418号裁定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义务,执行费1,502元已缴纳。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及财产查控措施,并告知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高 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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