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陈凤生、唐社清等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保38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保389号
  • 案件名称

    陈凤生、唐社清等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陈凤生;唐社清;黄友良;赖德耀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保389号陈凤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凤生与被申请人唐社清、黄友良、赖德耀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陈凤生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唐社清、黄友良、赖德耀名下银行存款xxx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陈凤生自愿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以(2021)湘1102财保292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唐社清、黄友良、赖德耀名下银行存款9754.27元,及查封被申请人赖德耀名下位于xxx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xx号),并查封申请人陈凤生名下位于xxx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xx号),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