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艳博、管亚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281民初5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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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281民初5096号案件名称
高艳博、管亚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达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高艳博;管亚玲案件缘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281民初5096号原告:高艳博,男,197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兰西县。被告:管亚玲,女,197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安达市。原告高艳博与被告管亚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高艳博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高艳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艳博撤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高艳博负担。审判员 魏 晓 光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张依子暄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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