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青海、张天海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其他(2021)冀0426执恢87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426执恢871号案件名称
闫青海、张天海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闫青海;张天海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涉县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冀0426执恢871号申请执行人:闫青海,男,1966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涉县河南店镇茨村。被执行人:张天海,男,1963年9月7日生,汉族,住涉县河南店镇茨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青海与被执行人张天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信用风险惩戒提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被执行人逾期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本院通过全国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9月1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超过法定审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该案属于和解长期履行情形,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特此报告执行员 王斌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美丽、李小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881民初6067号 下一篇 康洪艳与武传友、敦化市宏宇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吉2403民初2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