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旻、李佳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保74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保743号案件名称
欧阳旻、李佳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欧阳旻;李佳;刘斯密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保743号申请人欧阳旻被申请人李佳被申请人刘斯密申请人欧阳旻与被申请人李佳、刘斯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已保全完毕。申请方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重庆湖源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合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6财保283号 下一篇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和国省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豫0311民初78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