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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常年、林小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22民初2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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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民初2799号
  • 案件名称

    王常年、林小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蓝田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王常年;林小建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蓝 田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22民初2799号 原告:林小建,男,197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职业不详。被告:王常年,男,1990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蓝田县,农民。原告林小建与被告王常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林小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林小建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6元(已预交),减半收取58元,由原告林小建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杨  红  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聂  丹  丹 1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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