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成凤、党文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党文芳结案通知书(2021)陕1026执恢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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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6执恢2号案件名称
周成凤、党文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党文芳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柞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周成凤;党文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1026执恢2号党某某、周成凤:申请执行人党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成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柞民初字第002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逾期后被执行人周成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党某某于2020年首次执行,扣划了被执行人周成凤工资收入51000元清偿了申请执行人部分债务,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同意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收入偿还。现申请执行人党某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扣划被执行人工资收入清偿其余部分借款34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计算,自2014年4月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至。2020年1月3日后按照本金34000元计算)。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成凤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扣划了被执行人周成凤工资收入87151元,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其余部分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件执行费,首次执行中已收取1175元,本案不再收取。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 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1026执执恢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 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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