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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广、沈高社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2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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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初2203号
  • 案件名称

    李文广、沈高社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李文广;沈高社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204民初2203号原告:沈高社,男,汉族,住铜川市新区,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李文广,男,汉族,住陕西省洋县。原告沈高社与被告李文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沈高社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李文广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沈高社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高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沈高社负担。审 判 员     卞金萍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袁  潇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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