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继洲、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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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581号案件名称
任继洲、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任继洲;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581号任继洲、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继洲与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任继洲本次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1847.43元,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履行了上述恢复执行案件确认的全部义务,故任继洲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2018)吉0283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部分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剩余部分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剩余部分债务的义务。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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