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义、益阳市容林门窗玻璃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恢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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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恢81号案件名称
徐明义、益阳市容林门窗玻璃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徐明义;益阳市容林门窗玻璃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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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恢81号申请执行人:徐明义,男,197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被执行人:益阳市容林门窗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园春嘉路。法定代表人:李功强。申请执行人徐明义与被执行人益阳市容林门窗玻璃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903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徐明义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益阳市容林门窗玻璃有限公司全部履行到位,且申请执行人徐明义书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徐明义与被执行人益阳市容林门窗玻璃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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