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泓涛与重庆自由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22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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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5民初22887号案件名称
胡泓涛与重庆自由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胡泓涛;重庆自由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5民初22887号 原告:胡泓涛,男,199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被告:重庆自由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86号附1号4-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17PY872。法定代表人:熊鑫,职务不详。原告胡泓涛与被告重庆自由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2021年9月10日,原告胡泓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胡泓涛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胡泓涛负担。 审 判 员 顾 毅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 官 助 理 张文雯书 记 员 吴小娇 - 1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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