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洪、周荷花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2执恢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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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322执恢557号案件名称
苏洪、周荷花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苏洪;周荷花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2执恢557号申请执行人苏洪,男,200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冷水江市。法定代表人苏五喜,男,1975年4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苏洪之父。被执行人周荷花,女,1985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洪与被执行人周荷花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依据(2014)新法民一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履行了自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的抚养费12000元,另收取被执行人执行立案费8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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