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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洪、周荷花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2执恢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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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322执恢557号
  • 案件名称

    苏洪、周荷花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苏洪;周荷花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2执恢557号申请执行人苏洪,男,200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冷水江市。法定代表人苏五喜,男,1975年4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苏洪之父。被执行人周荷花,女,1985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洪与被执行人周荷花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依据(2014)新法民一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履行了自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的抚养费12000元,另收取被执行人执行立案费8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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