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洪、彭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2执1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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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2执1456号案件名称
安洪、彭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黔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安洪;彭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2执1456号安洪、彭军:执行申请人安洪与被执行人彭军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因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被执行人请求,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彭军在黔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并将案款发放到被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故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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