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四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9004执2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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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2761号案件名称
印四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仙桃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印四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印四姑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9004执2761号印四姑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申请执行人印四姑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21年7月28日作出的(2021)鄂9004民初33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印四姑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事项为: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支付给印四姑赔偿款60946.87元。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现将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赔偿款已全部汇入当事人账户,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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