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琳、李建东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3127执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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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3127执615号案件名称
张琳、李建东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麦盖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琳;李建东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3127执615号申请执行人:张琳,男,1998年3月12日出生,个体工商户,现住麦盖提县。 被执行人:李建东,男,1994年9月17日出生,个体工商户,现住麦盖提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琳与被执行人李建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建东与申请执行人张琳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张琳于2021年9月27日撤回对被执行人李建东的强制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3127民初17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满翔审判员 艾山·吐来克审判员 阿迪力·玉苏普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王振亮书记员 付珊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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