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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蕾、顽味食集餐饮文化管理(辽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7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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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7680号
  • 案件名称

    邱蕾、顽味食集餐饮文化管理(辽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邱蕾;顽味食集餐饮文化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7680号原告邱蕾,女,汉族,2001年2月14日出生,住址辽宁省辽中县杨士岗。被告顽味食集餐饮文化管理(辽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法定代表人于耀峰,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钊,系辽宁名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邱蕾诉被告顽味食集餐饮文化管理(辽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邱蕾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邱蕾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于小颖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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