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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孝荣、徐鹏程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3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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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0102执3988号
  • 案件名称

    陈孝荣、徐鹏程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陈孝荣;徐鹏程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3988号申请执行人:陈孝荣,女,1983年7月9出生,住新疆呼图壁县。    被执行人:徐鹏程,男,1988年1月24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申请执行人陈孝荣与被执行人徐鹏程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孝荣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2执39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买买提艾力审判员    艾克热木江审判员    瓦热斯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小龙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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