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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黔南江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2701执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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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701执1668号
  • 案件名称

    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黔南江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都匀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都匀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黔南江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都匀市创立置业有限公司;黔南州和元商贸有限公司;高礼明;高晨;王泽杰;韦青美;白云飞;王珊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2701执1668号申请执行人: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斗篷山路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70958682XF。法定代表人:吴启军。被执行人:黔南江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甘塘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5872600970。法定代表人:罗来菊。被执行人:都匀市创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甘塘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587259782G。法定代表人:罗来菊。被执行人:黔南州和元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剑江中路23号西苑大厦11层附1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051944706N。法定代表人:王松源。被执行人:高礼明,男,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被执行人:高晨,女,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被执行人:王泽杰,男,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被执行人:韦青美,女,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被执行人:白云飞,男,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被执行人:王珊,女,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在本院执行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申请执行黔南江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都匀市创立置业有限公司、黔南州和元商贸有限公司、高礼明、高晨、王泽杰、韦青美、白云飞、王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经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终结(2021)黔2701执16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二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审判员 张  宏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桂诗扬(代)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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