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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法、郭靖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皖1203民申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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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203民申3号
  • 案件名称

    唐国法、郭靖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阜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唐国法;郭靖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203民申3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唐国法,男,198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郭靖,男,198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再审申请人唐国法因与被申请人郭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皖1203民初281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定于2021年9月16日听证,2021年9月9日本院依法向再审申请人唐国法送达了听证传票,其无正当理由未按指定时间到庭接受询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唐国法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审 判 长  丁 辉审 判 员  周海滨审 判 员  周林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吕微微书 记 员  江 珊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二款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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