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城、梁宸豪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802执恢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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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802执恢342号案件名称
林城、梁宸豪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湛江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林城;梁宸豪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802执恢342号林城、梁宸豪:申请执行人林城与被执行人梁宸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21)粤0802执恢147号],执行依据为(2018)粤0802民初3226号民事判决书,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宸豪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梁宸豪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802执恢342号林城、梁宸豪:申请执行人林城与被执行人梁宸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21)粤0802执恢147号],执行依据为(2018)粤0802民初3226号民事判决书,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宸豪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梁宸豪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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