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艾帕尔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8执2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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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8执2105号案件名称
中山市艾帕尔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中山市艾帕尔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8执2105号申请执行人中山市艾帕尔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8民初854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210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于 茹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魏志辉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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