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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日初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2执1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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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322执1397号
  • 案件名称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日初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日初;曹玉云;黄太平;汤秀珍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2执1397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法定代表人李谟放,该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小丰,该行法律事务部经理。代理授权,特别代理。被执行人黄日初,男,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南省新化县。被执行人曹玉云,女,196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南省新化县。被执行人黄太平,男,196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南省新化县。被执行人汤秀珍,女,1974年2月5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南省新化县。被执行方已履行了(2021)湘1322民初243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189元,立案执行费1155.74元,均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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