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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维菁、赵智光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05执保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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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执保284号
  • 案件名称

    毛维菁、赵智光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陵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毛维菁;赵智光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保284号申请保全人:毛维菁(MAOWEIJING),女,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外国护照。被保全人:赵智光,男,1986年09月0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毛维菁(MAOWEIJING)与赵智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毛维菁(MAOWEIJING)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赵智光名下的小型汽车一辆(保全金额以人民币16万元为限)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江山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余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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