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萍、赵妮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9执保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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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9执保86号案件名称
奉萍、赵妮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华瑶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奉萍;赵妮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9执保86号奉萍、赵妮:保全申请人奉萍与被申请人赵妮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作出的(2021)湘1129民初18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查封被申请人赵妮所有的湘M×××××红色马自达昂克赛拉小型汽车,查封期限一年,查封期间车辆由赵妮自行保管,不得转移、隐匿或变卖;二、查封担保人彭尉所有的湘M×××××江铃牌小型汽车,查封期限一年,查封期间车辆由彭尉自行保管,不得转移、隐匿或变卖。现本院已对上述财产予以查封,故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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