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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杰、高建华等担保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2执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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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82执2415号
  • 案件名称

    张立杰、高建华等担保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任丘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张立杰;高建华;韩冬梅
  • 案件缘由

    担保物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82执2415号申请执行人张立杰,男,汉族,1972年8月5日出生,住任丘市北站路东风新区。被执行人高建华,男,汉族,1971年1月28日出生,住任丘市。被执行人韩冬梅,女,汉族,197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立杰与被执行人高建华、韩冬梅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因房产需评估拍卖,时间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982民特15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金延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高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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