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仁俊、佘佐刚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23执恢38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623执恢385号案件名称
钟仁俊、佘佐刚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邻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钟仁俊;佘佐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23执恢385号申请执行人:钟仁俊被执行人:佘佐刚本院立案执行的钟仁俊申请执行佘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5245元,本次申请的金额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23执恢385号申请执行人:钟仁俊被执行人:佘佐刚本院立案执行的钟仁俊申请执行佘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5245元,本次申请的金额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毅与陈佳君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4执2668号 下一篇 梁海峡、贺新婷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222执恢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