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小红、田伟华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9004执恢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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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恢522号案件名称
费小红、田伟华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仙桃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费小红;田伟华;仙桃市亲青菜缘食尚餐厅;田伟华买卖合同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9004执恢522号费小红、仙桃市亲青菜缘食尚餐厅、田伟华买卖合同:申请执行人费小红与被执行人仙桃市亲青菜缘食尚餐厅、田伟华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9004民初2222号民事调解确定:被告仙桃市亲青菜缘食尚餐厅、田伟华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费小红货款36668元。权力人费小红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仙桃市亲青菜缘食尚餐厅、田伟华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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