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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小红、田伟华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9004执恢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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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恢522号
  • 案件名称

    费小红、田伟华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仙桃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费小红;田伟华;仙桃市亲青菜缘食尚餐厅;田伟华买卖合同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9004执恢522号费小红、仙桃市亲青菜缘食尚餐厅、田伟华买卖合同:申请执行人费小红与被执行人仙桃市亲青菜缘食尚餐厅、田伟华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9004民初2222号民事调解确定:被告仙桃市亲青菜缘食尚餐厅、田伟华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费小红货款36668元。权力人费小红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仙桃市亲青菜缘食尚餐厅、田伟华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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