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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章、茹建红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05执218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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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05执2180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刘克章、茹建红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洛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刘克章;茹建红;梁瑜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305执218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刘克章,男,197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被执行人:茹建红,男,198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被执行人:梁瑜,女,198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5民初382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24日依法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长期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21)豫0305执21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姚小艳审判员  何恒飞审判员  张春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赵海龙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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