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华碧、文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3424民初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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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24民初1223号案件名称
巫华碧、文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德昌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巫华碧;文虎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3424民初1223号原告:巫华碧,女,196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个体户,住四川省德昌县。被告:文虎,男,196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西充县人,村民,住四川省西充县。原告巫华碧与被告文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巫华碧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巫华碧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巫华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68元,减半收取计1634元,由原告巫华碧负担。审判员 尹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曾薇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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