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朋、张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82执34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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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2执348号之一案件名称
武江朋、张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武江朋;张东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582执34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武江朋,男,198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委托代理人:严柯,男,岳庙法律服务所工作者。被执行人:张东,男,1986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本院在执行武江朋与张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武江朋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华阴市人民法院(2021)陕0582执3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姜勇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马娟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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