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经风、李述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02执17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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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1758-1号案件名称
李经风、李述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经风;李述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02执1758-1号申请执行人:李经风,男,汉族,1967年1月28日出生,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被执行人:李述文,男,汉族,1960年6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洪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经风与被执行人李述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李述文的工资收入,该案属于长期执行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1202执175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沈玉权审判员 汤长青审判员 赵振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彦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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