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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利、王珍妹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22民初19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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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2民初1978号
  • 案件名称

    周利、王珍妹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汉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周利;王珍妹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22民初1978号原告:周利,男,1976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锐锋,广东固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剑荣,广东固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王珍妹,女,194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原告周利与被告王珍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周利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周利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利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54元,由周利负担。审 判 员  周 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旷如辉书 记 员  姚 俞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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