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恢78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恢786号案件名称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恢786号申请执行人刘剑尹与被执行人王后启、沈阳市沈河公用事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被强制执行我院作出的(2010)沈河民一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刘剑尹与被执行人王后启、沈阳市沈河公用事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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