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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明、成建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522民初3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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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22民初3990号
  • 案件名称

    吴金明、成建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吴金明;成建军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522民初3990号原告:吴金明,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白米乡河桥村六社9号。被告:成建军,男,1986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原告吴金明与被告成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以双方已庭外达成协议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自愿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吴金明以双方已庭外达成协议并已履行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吴金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金明负担。审 判 员 杨世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袁 林书 记 员 熊航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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