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明、叙永县落卜镇宋家毛地咀硫铁矿等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24执恢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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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24执恢350号案件名称
郭中明、叙永县落卜镇宋家毛地咀硫铁矿等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叙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郭中明;叙永县落卜镇宋家毛地咀硫铁矿;邱从意;曾林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24执恢350号申请执行人:郭中明被执行人:叙永县落卜镇宋家毛地咀硫铁矿、邱从意、曾林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叙劳人仲案(2017)77号仲裁裁决书,受理郭中明申请恢复执行叙永县落卜镇宋家毛地咀硫铁矿、邱从意、曾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为5592.93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曾林的银行存款5592.93元并已支付与申请执行人郭中明。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本院地址:四川省叙永县新区邮编:646400联系人:赵云联系电话:0830-292****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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