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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中明、叙永县落卜镇宋家毛地咀硫铁矿等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24执恢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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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24执恢350号
  • 案件名称

    郭中明、叙永县落卜镇宋家毛地咀硫铁矿等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叙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郭中明;叙永县落卜镇宋家毛地咀硫铁矿;邱从意;曾林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24执恢350号申请执行人:郭中明被执行人:叙永县落卜镇宋家毛地咀硫铁矿、邱从意、曾林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叙劳人仲案(2017)77号仲裁裁决书,受理郭中明申请恢复执行叙永县落卜镇宋家毛地咀硫铁矿、邱从意、曾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为5592.93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曾林的银行存款5592.93元并已支付与申请执行人郭中明。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本院地址:四川省叙永县新区邮编:646400联系人:赵云联系电话:0830-292****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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