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祖扬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川0180司惩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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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180司惩417号案件名称
陈祖扬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审理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简阳市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陈祖扬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21)川0180司惩417号被拘留人:陈祖扬,男,1963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2021)川0180执2505号李彬与陈祖扬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祖扬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陈祖扬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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