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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才、孟祥志等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4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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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4197号
  • 案件名称

    路上才、孟祥志等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路上才;孟祥志;王志刚;李伟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4197号申请执行人路上才与被执行人孟祥志、王志刚、李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延吉市人民法院(2003)延民一初字第16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孟祥志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延吉市人民法院(2003)延民一初字第16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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